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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5

    一次之间,竟然隔了一个世纪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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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书不朽成沙漏(二)(1)

在旁人看来,我们实在是很没正经。

一个大没正经带着一个小没正经。

大凡学校,终究是静不下来的。师大门口那条路一到傍晚就摆起了各种各样的小地摊,年轻的人们贩卖书籍、文具、首饰、青春与梦想。新家真的是大极了,我一个人拥有一间20平的卧室,还有一间小阳台。我趴在阳台上听披头士,随着音乐摇头晃脑。磁带正是我在附近那条街上买来的,五块钱一盒的盗版,装在专门学英文的复读机里,我父母都没有发现。他们搞定了我之后又开始内战,新的家具再次成炮灰,杯子和碗碎成一片。这次是因为老爸炒股的事,一个月赔了两万,老妈为此跟他闹了整整一个冬天。家里没有东西吃,我拿了十块钱出门,对他们说:“我出去吃饭去啦!”

他们没理我,继续吵。

正是二月,刚下过新雪,外面冷极了,可是已经有人在卖夏装,一条裙子才十五块。我蹲在那里挑挑捡捡,这时突然听到有人唱歌,声音再熟悉不过。我愣了愣,转过头,看到程嘉南。他围着黑色的围巾,穿黑色的大衣,黑裤子,活脱脱一个黑社会马仔。他抱着一把吉他在那里唱歌,面前摆着一顶帽子,里面有几枚硬币。有漂亮的女生经过时他便冲人家吹口哨,那几个女孩捂着嘴咯咯地笑,又从口袋里掏出零钱扔了进去。

“谢啦!”他嬉皮笑脸地对她们说。

我怔在那里好久好久,然后故作镇定地走到他面前去,把从家里带出来的十块钱扔进帽子里,再蹲下来捡九枚硬币出来。他大声抗议:“喂喂!你怎么比我还穷啊?”

我抬头,他愣了愣,接着乐了起来:“是你呀小泼妇,你怎么在这里?”

“我搬到这里来了呀!”我指了指身后那幢楼道:“喏,三楼最靠边的那一间就是我的房间。”

“哈哈!”他大笑起来,站起来仔细打量我,说:“长高了嘛!”

“才两厘米而已,我妈说我最多长到这么高了。”

“这么高足够了!”他问:“这么冷的天你不好好待在家里,跑这儿干什么?”

“吃饭。”我抛了抛手中的硬币道:“他们又吵架呢!”

“那咱们吃饭去!”他一边说着,把吉他背起来,帽子里的钱倒进口袋,帽子戴到头上,又从口袋里掏出一支烟,点上。我跟在他后面,这里人多,他便伸出手搂住我的肩膀向前走。四个月不见,120天。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:一日不见,如隔三秋——我和程嘉南之间隔着120个秋天,可是此刻我们又这么的近,近到我能闻到他身上夹杂着烟味和荷尔蒙气息的男人味。他似乎穿得很少,衣服也很旧了,下巴上冒出几跟潦草的胡子,更显得落魄。我突然开始心疼他,这么大的人了,怎么都不懂得照顾自己呢?

我们七拐八拐,最后走进一家极小的拉面馆。正是就餐的高峰期,小店里挤满了人,我们和别人拼桌,坐面对面的位置。他一直眯着眼睛看我,好久后笑了笑说:“你长大了呢!”

“才四个月而已,哪有那么明显!”我说。

“哇,四个月,你数得很清楚嘛!”

“那当然!”我白了他一眼。

面被端上来,他大碗我小碗。他把碗里的牛rou都挑给我:“多吃点呀小泼妇,这么瘦哪有力气跟别人吵架!”

我又把rou还给他道:“我现在不跟别人吵架了。”

他笑了:“到底是长大了嘛!”可是又把rou挑给了我。他真瘦啊,瘦得如同一只骆驼、或者狒狒、或者鹿那种细条型的动物。旁边的人一直鄙视地看着我们,大概觉得矫情,干脆换了桌子。我跟程嘉南愣了愣,接着都笑了起来。书包网电子书分享网站

情书不朽成沙漏(二)(2)

在旁人看来,我们实在是很没正经,一个大没正经带着一个小没正经。

最后他妥协了,不再推辞。我开始谈正经的事儿:“其实你到底在干些什么呀?怎么都穷到卖艺的程度了?”

“卖艺有什么可丢人的,总比卖身强吧!”他说,仿佛又意识到说错了话,敲了脑袋一下道:“不该跟你说这些。”

“没事儿,现在都二十一世纪了,开放嘛!”

他又笑了起来,然后狼吞虎咽地吃着面。我也低下头去吃东西,但吃得斯文多了。到最后我们肚子都圆了,坐在那里剔牙,他才继续刚才的话题:“什么赚钱我干什么咯,你刚看到的只是副业,我的正业是摆地摊,有时候也去酒吧唱歌。”

“这算是什么职业啊?能挣到钱么?”我问。

“小小年纪你怎么那么俗呢?钱算什么?人生在世,活得开心才最重要!”他豪爽地把胳膊一挥,颇有革命先烈的架势。我又问:“那你快乐吗?”

“当然,”他说:“饿了有饭吃,冷了有衣服穿,又能做自己喜欢的事,干吗不快乐啊!”

看样子他是真的快乐,眉毛挑起来,像一只飞翔的鸟。我从来没看过那么好看的眉毛,又浓又黑,就像是拿炭笔画过无数次似的,最后描成一个最适合他的形状。那眉毛换到别人脸上只会显得粗鲁,在他脸上却有一种恰倒好处的俊朗,利落又不式硬气,漂亮极了!

他叫来老板结帐,那时候的拉面才两块钱一碗。我抢着掏钱说:“我请你吧!”

“不用。”他数着钢蹦不客气地说:“以后我穷到吃不起饭时你再请我。”

我把钱收回去,又笑了。

我们一起朝外面走,这回是各自手插着口袋,我怀念他那只搭在我肩膀上的胳膊,看了看,才发现自己这么矮,连他的肩膀都不到。天已经黑透了,马路上亮起了灯。走到路口时我们停下来,他说:“那我先走啦,下次再见!”

“喂!”我叫住他问:“你唱歌的那个酒吧在哪里?下次我去听你唱歌。”

“未成年是不可以进酒吧的。”他虽然这么说,还是把酒吧名报给我:“叫TAKE,就在福禄广场边上。”

我想了想,福禄广场那边的确是有一间酒吧来着,于是点头:“好,那再见啦!”

我冲他挥挥手,抢先转身朝家的方向跑。我实在是太激动了,边跑边忍不住笑出声来。竟然还能见到他,可见我们之间还是有点缘分的是不是?他一点儿都没变。其实仔细想想,四个月能变成什么样呢?只不过时间在我心里被拉长了而已。

突然我又想看看他,便停下来转身,但他已经不见了。

第二天我一见到康斯就拉住他尖叫:“康斯康斯康斯!我又见到他了!”

康斯正在做功课,头也没抬地问:“谁啊?”

“